深圳拟废止《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!最新解读:这些人可继续申领
近日,深圳拟废止
《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
消息引起关注
深圳拟废止《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(深人社规〔2015〕13号),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4月15日公布称,公开征求意见截止4月28日。
那么
你的补贴还能领吗?
为何会突然废止呢?
深圳拟废止
《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
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、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起草了《关于废止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〉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拟决定废止《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(深人社规〔2015〕13号)。
2014年12月1日,深圳颁布了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安居办法》),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,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(包括非全日制学历)并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本科6000元/人、硕士9000元/人、博士12000元/人的租房补贴,分两次等额发放。
为落实该项政策,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《实施办法》,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。
第17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在深圳开幕。会展中心4号馆举行的海归人才招聘会。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
2016年3月23日,深圳出台《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,将该部分人群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15000元/人,硕士25000元/人,博士30000元/人,一次性发放。
但鉴于《安居办法》当时尚未修订,仍需向非全日制学历人员发放租房补贴。因此,租房补贴、租房和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并行执行,但不能重复享受。
2020年3月7日发布的《安居办法》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条款,征求意见稿提出,向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已无上位法依据。
因此,深圳市人社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废止《实施办法》,同时市、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。
那么
有哪些人可以继续领取补贴
不受影响呢?
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人员和留学人员
将继续申领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
对2020年3月6日前已办理接收手续,且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,仍可按照《实施办法》的标准和程序申领完租房补贴。
此外,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人员和留学人员,将继续按《若干措施》的规定申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(即本科15000元/人,硕士25000元/人,博士30000元/人)。
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提高文件草拟质量,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,现就《关于废止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〉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公开征求意见截止4月28日。
深圳市民可登陆深圳市人社局官网“民意征集”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(网址:http://hrss.sz.gov.cn/zmhd/mydc/)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(kanghua@hrss.sz.gov.cn)。
采写:南都记者 张小玲
编辑:唐泽苗